在北京,婚姻過錯方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需遵循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相關規(guī)定,結合司法實踐,過錯方的財產權益可能受到限制。以下是關鍵要點和具體分析:
一、法律依據
《民法典》第1087條(離婚財產分割原則)
離婚時,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(xié)議處理;協(xié)議不成的,法院根據財產具體情況,按照照顧子女、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。
明確將“無過錯方權益”作為分割原則,過錯方可少分或不分財產。
《民法典》第1091條(離婚損害賠償)
若一方存在重大過錯(如重婚、同居、家暴、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),無過錯方可主張離婚損害賠償(精神或物質賠償),與財產分割分開計算。
二、婚姻過錯的認定
北京法院通常認定的“重大過錯”包括:
重婚(有配偶者與他人再次登記結婚或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)。
與他人同居(持續(xù)、穩(wěn)定的婚外性關系,偶爾出軌一般不構成)。
家庭暴力(身體或精神暴力,需報警記錄、醫(yī)院診斷等證據證明)。
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(如長期不履行撫養(yǎng)/贍養(yǎng)義務)。
其他重大過錯(如吸毒、賭博屢教不改等,需結合案情判斷)。
注意:
偶爾出軌、曖昧聊天記錄等一般不直接認定為“重大過錯”,但可能影響法官心證。
過錯需提供證據(如照片、錄音、聊天記錄、證人證言、公安筆錄等)。
三、財產分割的具體影響
過錯方可少分或不分財產
法院可能根據過錯程度(如家暴次數、同居持續(xù)時間)對過錯方適當少分財產,但需結合其他因素(如子女撫養(yǎng)、經濟貢獻等)。
“不分財產”的情況較少,通常僅針對隱匿、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惡意行為(《民法典》第1092條)。
無過錯方可主張離婚損害賠償
賠償金額一般較低(北京地區(qū)通常為幾萬元至十幾萬元),需單獨提出訴訟請求。
賠償與財產分割分開計算,即無過錯方既可能多分財產,又可獲賠償。
房產分割的特殊處理
若房產為共同財產,法院可能判決房產歸無過錯方所有,過錯方僅獲折價款(減少其實際利益)。
若房產涉及第三人(如父母出資),需另案處理過錯問題。
四、北京司法實踐參考
典型案例
家暴案件:北京某法院判決過錯方(家暴方)少分房產份額(如60%歸無過錯方,40%歸過錯方),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(參考[2021]京01民終XXX號)。
同居案件:過錯方(長期與他人同居)被判少分存款,無過錯方獲額外賠償8萬元(參考[2020]京02民終XXX號)。
法官裁量因素
過錯嚴重程度、財產來源(如一方婚前財產)、子女撫養(yǎng)權歸屬等。
五、操作建議
收集過錯證據
家暴:報警記錄、醫(yī)院診斷證明、傷情照片。
同居:租房合同、鄰居證言、照片/視頻。
轉移財產:銀行流水、房產過戶記錄。
明確訴訟請求
在離婚訴訟中同時主張:
(1)財產分割(要求多分);
(2)離婚損害賠償(單獨計算)。
律師協(xié)助
北京房產、存款分割復雜,建議委托律師制定訴訟策略,尤其注意:
過錯證據的合法性(如私自錄音可能無效);
財產保全(防止對方轉移財產)。
六、注意事項
“凈身出戶”難實現:除非過錯方自愿放棄財產或存在隱匿轉移行為,否則法院一般不會判決其完全不分財產。
賠償金額有限:離婚損害賠償通常為幾萬元,不能替代財產分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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